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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缅甸联邦选委会(UEC)成员表示包括NLD在内的所有政党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宪法第408条予以解散

    发布日期:2022-05-15 02:06    点击次数:84

    缅甸联邦选委会(UEC)成员表示包括NLD在内的所有政党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宪法第408条予以解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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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缅甸联邦选委会(UEC)成员钦貌乌(U Khin Maung Oo)于6月12日在内比都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说,包括全国民主联盟(NLD)在内的所有政党如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,将根据宪法第408条予以解散。

    他说:“无论是根据宪法还是根据联邦选举法,或是根据政党登记法,政党的登记注册与废除均是选委会(UEC)的责任。因此,各政党也应遵守组建政党的相关法律。组建政党法第十条规定,犯罪分子不得留有党籍。

    此外,各政党还必须遵守第12条(a)款与第15条法规的要点。在《宪法》第407条中也有规定,政党若触犯了相关的组建政党法,应根据法律采取相应的措施。这不仅是全国民主联盟(NLD),其它政党也是一样,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《宪法》第408条解散其政党。”

    联邦选举委员会(UEC)已于5月24日向内政部发送了一份93政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名单,以调查各政党是否遵守政党登记法。选委会成员钦貌乌表示:在招募党员时,只有符合政党法第10条者才有资格,否则将被开除党籍。

    同样,某政党如违反《政党登记法》第12(a)条中的任何要点,则将根据第12(b)条的规定注销其登记注册资格。政党登记法规第15条也是规定如此。因此联邦选举委员会(UEC)将根据《宪法》、《选委会法》和《政党登记法》对所有政党进行核查。

    钦貌乌说:“监督政党是选委会的责任。政党也有责任遵守2008宪法。如违反了《宪法》第407条,选委会必须根据第408条吊销其政党的注册资格。根据《政党登记法》第三条,政党发起人也必须符合第条中的规定,且还要持有遵守第六条规则的承诺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