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
点击注册
  • 罗某等人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十大案件

    发布日期:2023-10-27 09:37    点击次数:140

    photo_2022-02-20_15-59-12.jpg

    2022年2月18日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“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”,这“十大案件”是经严格把关、层层甄选,从全市法院2021年已经审执结的12万多件案件中评选而出的精品,涵盖了民事、商事、刑事、行政、执行、环境资源、破产重整等领域,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和裁判示范引领性,以及社会影响力大、公众关注度高等显著特点,同时对司法公信、社会诚信、社会价值取向具有重要引领作用,具有重要的裁判规则意义。

    罗某等人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

    image.png

    该案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

    基本案情

    2018年以来,黄某某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、蒙古国等地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并形成犯罪集团。该诈骗集团根据职能设立业务、技术、后勤、后台服务等多个部门。其中,业务部门负责寻找有意向炒股的股民(潜在被害人)并拉进微信聊天群,按照预设的诈骗话术发送信息、开设直播平台,由诈骗集团成员在微信群内扮演“老师”讲授股票知识、扮演“股民”虚构投资获利情况,骗取被害人信任,进而诱骗被害人在诈骗集团控制的虚假平台进行投资。后台服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发来的被害人转账截图等信息,核查钱款到账情况,并通过地下钱庄将钱款非法占有。为隐瞒真相,后台服务部门根据被害人汇款情况将对应数据录入虚假平台,使被害人误以为钱款已注入自己在投资平台上的账户;根据被害人的提款申请,后台服务部门还会视情返还少量款项。待被害人大量投进钱款后,由技术部门调整虚假投资平台的参数,制造行情下跌、被害人在平台的钱款全部亏损的假象,让被害人误以为系投资失败造成亏损。该犯罪集团使用上述手段共诈骗被害人6亿余元。

    2019年3月至10月,被告人罗某、王某、施某等19人先后加入该犯罪集团下设的后台服务部门。被告人罗某系后台服务部门的负责人,负责全面工作,被告人王某系后台服务部门的骨干成员,负责安排代理和接单人员对接等工作,被告人施某等17人根据安排分别负责钱款统计、客服、接单等工作。另有两名被告人系地下钱庄人员,明知罗某等人实施诈骗,仍将银行卡提供给罗某等人使用,并将诈骗所得钱款进行转移。

    2019年5月至9月,被告人罗某、王某在柬埔寨接受诈骗集团相关上级人员安排实施网络诈骗活动;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,被告人罗某、王某等人同样接受安排在蒙古国继续实施网络诈骗活动,后被蒙古国警方查获。被告人罗某、王某共参与诈骗174196830.48元,其他被告人参与诈骗数额几十万元至九千多万元不等。

    image.png

    image.png

    裁判结果

  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被告人罗某等21人明知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仍积极参加,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一审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(2020)苏0612刑初723号刑事判决,以诈骗罪判处罗某等3名主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对其他18名被告人亦判处了相应刑罚。罗某等11名被告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(2021)苏06刑终371号刑事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  典型意义

    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,事关改革发展、社会稳定的大局。党中央高度重视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,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,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。当前,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,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变化快、迷惑性强,且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,危害严重。本案被告人所涉的“10.30”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就是其中的典型。2019年10月29日,蒙古国警方在其首都乌兰巴托市抓获了790余名中国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,并将其中759人移交我国。经公安部统一部署,该案由江苏省公安机关立案管辖。截至2021年底,该系列案件先后诉至江苏省八个市16家基层法院,共分为66件案件,其中43件案件的459人已被依法定罪处罚,其余案件尚在审理中。在该系列案件的处理中,通州法院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依法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予以严惩,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强决心。同时,通过集中公开宣判、召开新闻发布会、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,加强法治宣传,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,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南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